本机关收到安平县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经审查,安平县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审批通过的业企业名单
审批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批情况 |
备注 |
1 |
安平县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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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